郭唐寅被公诉!涉嫌五宗罪
郭唐寅被公诉!涉嫌五宗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月3日消息:日前,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唐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唐寅利用担任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汀祖镇派出所所长,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副总队长、总队长,湖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截至接受调查时,被告人郭唐寅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在担任黄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在担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徇私枉法;指使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湖北省纪委监委11月5日通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郭唐寅——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组织审查期间与多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隐瞒不报持有多套房产和多个证券账户;
违反廉洁纪律,占用管理对象住房,通过民间借贷收取高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少支付房款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违反国家法律,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权,在案件查办、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职权插手司法活动,干扰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明知他人不构成犯罪,利用职权指使下级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罪;指使下属伪造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于隐匿财产,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
郭唐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唐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郭唐寅简历
郭唐寅,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北鄂州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在湖北省鄂城县农业局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6年3月,历任鄂州市委办公室检查督办科副科长、科长、市委督办检查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鄂州市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历任鄂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支队长;
2002年3月至2005年8月,历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
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兼高管支队长;
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任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黄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2月至2017年4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11月,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9年5月,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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