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简介
河南省平顶山市简介
第二篇
平顶山市政区沿革
1956 年
3月3日 许昌专员公署平顶山矿区办事处成立,驻大营街。划出叶县八区的东高皇、大营、牛庄、诸葛庙4乡,宝丰县六区的西高皇、褚庄、余沟3乡归平顶山矿区。
5月
划出叶县八区的小营、铁炉两乡,宝丰县六区的井营、姚孟、阎庄3乡归平顶山矿区。
8月12日 12乡并为大营、东高皇、西高皇、井营4个乡。其中大营、诸葛庙、铁炉3乡并入大营乡;牛庄乡并入东高皇乡;姚孟、诸庄2乡并入西高皇乡;余沟、阎庄2乡并入井营乡。
10月23日 根据人口居住情况和农业生产组织的分布,调整乡镇区域:将大营乡的豫平农业社(原诸葛庙小乡)划为诸葛庙镇,西高皇乡的红星农业社(原西高皇小乡)和红光、冲锋农业社(原褚庄小乡)划为西高皇镇。农村划为大营、东高皇、姚孟、井营4乡。
11月9日 平顶山办事处由大营迁驻西杨村。
1957 年
3月2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平顶山市(地级),河南省直辖,行政区域为2镇4乡。市政机关暂住诸葛庙镇。
1958 年
1月11日 市政委员会决定:市区成立五一路、友谊路、大营街、西市场、新新街5个街道办事处。
2月10日西高皇镇改为西高皇乡。撤销诸葛庙镇,所辖之诸葛庙、黄楝树、张庄、下张庄、上张庄、丁洞、下牛(河西、河东)、寺沟8个自然村划归大营乡;李堂、西杨村、上牛、李奇庄、岳庄5个自然村划归西高皇乡。
4月9日 划出叶县八区的北渡乡和宝丰县四区留村乡所属的谢庄、石庙、李堂、油坊头、苗侯、郭庄、留村等8个自然村归平顶山市。同时,市政委员会决定,成立北渡乡、留村乡。
8月21日 建立北渡、大营、西高皇3个农村人民公社,原5个街道办事处分建为新新街、西市场、大营街、幸福路、九里山、先锋路、优越路、矿工路等19个城市人民公社。
10月6日 留村乡并入北渡乡,东高皇乡并入大营乡,井营乡和姚孟乡并入西高皇乡。实行一社辖一乡体制。
12月5日国务院批准,平顶山市改为县级市,划归许昌专区。
1960 年
1月7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宝丰县、将原定的宝丰县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4月5日正式办理合并手续。原定宝丰县委改为“中共平顶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县人民题员会改为“平顶山市农村办事处”。
5月31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调整城市人民公社体制,撤销市区街道办事处。市区人民公社,建立矿工路、先锋路、新新街、韩庄矿区、宝丰镇5个城市人民公社(联社),下及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并各附设1个农业分社,作为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原市郊农村分属矿工路、先锋路、新新街人民公社。
1961年
2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重新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并建立区级机构,设立西大营、商酒务、曹镇、马街、石桥、滍阳、闹店、北渡共8区,下辖42个公社。同时,划宝丰镇及丁楼,观音堂2公社直属农村工作办事处。
10月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原宝丰县建制。12月20日,宝丰县与平顶山市正式分治。
10月26日市人民委员会将城市人民公社调整为西市场、优越路、九里山、矿工路、先锋路、新新街6个城市人民公社(即6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62年
3月17日撤销北渡区,改建为郊区,时辖北渡、汴城、姚孟、大营、东高皇西高皇、井营7个人民公社。
7月撤销九里山城市人民公社,并入矿工路城市人民公社。
8月20日 撤销高楼国营蔬菜场(1958年成立),建立高楼人民公社,归郊区。
1963年
10月30日 新新街、西市场、矿工路、优越路、先锋路5个城市人民公社名称撤销,单称街道办事处。
12月15日 郊区大营公社并入东高皇公社,汴城公社并入北渡公社,姚孟公社井入西高皇公社。
1964年
3月7日 改革市政建制,实行“企政合一”,将平顶山市改为平顶山矿区。撤销市委,成立矿区党委;撤销市人委,成立矿区人委。
3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了关于平顶山矿区人民委员会是“在省人委领导”的一级地方政府,区长由矿务局副局长兼任”的指示。
6月23日 国务院批准;撤销平顶山市,设立平顶山特区(地级),省直辖。
1966年
8月19日 根据上级“企政合一”、“厂矿挂钩”的指示,为以农支工,以工代农。
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将西高皇公社分为西高皇,刘沟2个公社,东高皇公社分为东高皇、大营、下牛3个公社。
1968 年
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顶山特区,设立平顶山市(地级),河南省直辖。
10月18日 郊区8个公社合并为东风(东高皇)、红旗(西高皇)、东方红(北渡)3个公社。其中高楼公社并入北渡(东方红)公社,大营(工农)、下牛(五星)2公社并入东高皇(东风)公社,井营(向阳)、刘沟(红星)2公社并入西高皇(红旗)公社。
1969年
2月11日经省革委批准,平顶山市区城市部分设置两个行政区,平马路以东建立卫东区,以西建立新华区。
1970 年
2月29日新华区、卫东区合并为中心区。
5月划出襄城县八一公社(程庄公社)的辛北、辛南、程庄、焦庄4大队,叶县蒲楼公社的任庄、蒲城店(合小高庄、大高庄、黄台徐)2大队,郏县李口公社的观南、观北2大队归平顶山市郊区东风公社。
1971年
5月10日 划出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的44个大队、259个生产队归平顶山市。包括宝丰县薛庄公社(除马旗营、余官营东、余官营西、下赵、上河等5个大队和玉庄大队的马庄、下王庄、上王庄3个自然村外)和大营公社7个大队、闹店公社1个大队、张八桥公社的3个大队计39个大队,73个自然村;郏县李口公社的尚庄、竹园、赵家(含小店、土寨沟、韩家)3个大队,25个自然村;叶县蒲楼公社的门楼张大队(含任寨);鲁山县梁注公社楝树店大队的4个自然村。
5月下旬平顶山市西区成立。
1973年
3月撤销西区建制,原辖城镇归中心区管辖,农村归郊区领导。
1977年
5月9日 因城市发展,人口增多,市革委决定,撤销中心区,恢复新华区、卫东区及西区建制。
5月30日撤销省直接管辖的舞阳工区,辖区划归平顶山市,11月成立舞钢区。12月12日郊区程平路以北的26个生产大队划归平顶山矿务局“五七”办公室领导
1978年
10月 郊区东风公社的诸葛庙、 黄楝村2个大队归卫东区,红旗公社的大李庄大队归新华区。
1979 年
4月18日 市委决定,撤销西区,原西区的城市部分设韩梁街道办事处,归新华区;原西区所辖的五七公社归郊区。
9月10日 舞钢区划归许昌地区。
12月4日市委同意,平顶山矿务局将局“五七”办公室领导的26个农业大队划时郊区。
1980年
4月15日 郊区东方红、东风、红旗、五七4个公社恢复原名,即北渡、东高皇、焦店、南顾庄公社。
1981 年
9月22日 国务院批准:从11月1日起,舞钢区由许昌地区划归平顶山市。
10月30日郊区北渡公社的马庄、芦铁庄2大队划归新华区。
12月22日恢复西区建制。
1983年
9月1日国务院批准;平顶山市实行市带县体制,将许昌地区的叶县、宝丰、鲁山三县划归平顶山市。12月1日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12月郊区东高皇、北渡、焦店、薛庄4公社和西区南顾庄公社均改为乡建制。
1984年
4月 宝丰县曹镇乡划归郊区。
1986年
2月18日 经国务院1月18日批准,省政府决定,平顶山市扩大市领导县体制将许昌地区的郏县、襄城县,洛阳地区的临汝县划归平顶山市。
1988 年
6月25日
市代管。 国务院批准;撤销临汝县,设立汝州市(县级),河南省直辖, 平顶山代管
1990年
9月4日 国务院批准,撤销舞钢区,设立舞钢市(县级),河南省直辖,平顶山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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