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动杀心,1985年长春东北勘探设计院家属楼凶杀案侦破始末
借钱不成动杀心,1985年长春东北勘探设计院家属楼凶杀案侦破始末
1985年12月8日傍晚,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接到报案:东北勘探设计院505家属宿舍四门一楼发生一起命案,时年30岁的东北勘探设计院幼儿园教师孟某芳死在自家的客厅里,报案人是死者的弟弟孟某某,由于姐姐说好12月7日和他一起去看母亲,结果姐姐一天都没出现,他不放心,就在12月8日傍晚去姐姐家查看,结果一开门就发现姐姐死在了房中。
80年代的长春市公安局(当时检察院也在同一栋楼办公)
接到报案后,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朝阳分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出动,驱车前往案发现场。
死者孟某芳的遗体蜷曲着趴在居室的地上,两颊沾满了血污,眼睛半睁着看往房门的方向,身上没穿外衣外裤,只穿着贴身的毛衣毛裤,赤着双脚。经法医检查,孟某芳的直接死因系被锐器反复砍击头部导致的大量失血,死亡时间大约在12月7日19时左右。
现场室内床上的棉被已经铺开且有些凌乱,上面放着一件未织完的毛衣和一团毛线,床下的痰盂里有少量新鲜的尿液。写字桌的抽屉被打开,里面的物品明显被翻动过,桌上躺着一块上海牌女式手表和一只钱包,但钱包里除了一张面值一两且已经作废的吉林省地方粮票外空无一物。
上海牌女式手表
一张品相极好的一两面值的吉林省地方粮票
现场的地面上提取到数枚血鞋印,鞋印系放在外屋的一双男式拖鞋留下的,技术人员在拖鞋的鞋底发现了血迹,经化验和被害人的血型一致。在厨房的水池边上躺着一把菜刀,经死者丈夫确认就是家里切菜用的菜刀,技术人员在菜刀上也提取到了和死者血型一致的血迹。菜刀附近的挂钩上还挂着一副沾满血迹呃纱线手套,房门的门框上留下一个轻微的血手套痕迹,经比对就是这副血手套留下的。走道内还发现一根沾有血迹的旧铁管,血迹的血型经化验也和死者的血型一致。
经勘查,警方认为凶手是在和平状态下进入被害人孟某芳的家,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被害人家的菜刀从被害人后方用旧铁管猛打,然后又用菜刀猛砍被害人的头部将被害人砍死,这是一起典型的凶杀案。
经群众走访得知,死者孟某芳生前为人正派,工作积极,是东北勘探设计院幼儿园下一任园长的有力候选人,从未有什么男女方面的不良私生活问题,和单位同事和邻居都很合得来,人人都尊称她“孟大姐”或者“老大姐”。
身穿83式冬装警服的民警
结束现场勘查后,市局和朝阳分局的刑警们在朝阳分局刑警队的大会议室里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一名负责汇报勘查结果的侦查员汇报道:“从现场情况来看,虽说室内小有翻动,但放在桌上的手表、电视机和屋内的其它物品均没有丢失。如此看来,凶手的目的并非为了钱财。屋内翻动很有可能是凶手制造的假象、转移视线,或者是顺手牵羊。所以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基本可以被排除。”
“被害人的丈夫不常在家,家居又比较幽静,有情杀的可能;但是被害人生前为人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为人和善,情杀、仇杀的证据也不足。”
……
会上,侦查员们对本案的案件性质存在分歧,到底是情杀还是仇杀各持己见,甚至还有人对财杀持保留意见。会后成立了专案组,兵分三路,围绕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排查重点就在505家属宿舍。
孟某芳的邻居——东北勘探设计院研究所副所长孙某廷介绍说:四门一楼原本住着的是研究所研究员武某和他的爱人王大夫,因为王大夫和孙某廷的爱人赵大夫都是长春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也都喜欢养猫,在当邻居时两人过从甚密。武某和王大夫夫妇搬走时并没有马上将他们养的猫带走,而是暂时留了下来,由赵大夫暂时喂养。
80年代的医生和护士
由于武家那只猫和赵大夫养的猫相处得不太融洽,但凡遇到都会从物理上打成一片,所以那只猫也一直留在原来的房子里。孟某芳和丈夫王某奎搬进来后虽然自己不养猫,但也对武家留下的这只猫并不反感,所以很快得到了赵大夫的极大好感,两人一来二去也就熟络起来。孟某芳管赵大夫叫“赵姨”,赵大夫也逢人就夸孟某芳干净利索,孟某芳能很快融入新的邻里环境,赵大夫功不可没。
武家的那只猫倒也和孟某芳相安无事,孟某芳还会给猫拾掇猫屎,当一把“铲屎官”,每天赵大夫会来送一次猫食,这种情况持续到1985年春节,因为赵大夫不小心摔了一跤把腿摔坏了,只能卧床休息,送猫食的差事只能交给她的儿子孙锐“代劳”。但由于孙锐和孟某芳并不熟,所以他每次送猫粮并不直接进门,孟某芳在家的时候就在门口交接,孟某芳不在家的时候就将猫粮放在门侧的猫洞里侧。
孟某芳的丈夫王某奎说,1985年4月的某天他休息在家,那天晚上孙锐来送猫食,王某奎出于熟络邻里关系的目的请孙锐进屋坐了一会儿,两人唠了一会儿嗑,临走前孙锐看到屋里还在用白炽灯泡照明,热情地表示以后有机会给安个日光灯鸟枪换炮。
1985年11月9日,终于在新地方安顿好了的王大夫来把猫带走了,在一个星期天的上午,孙锐突然敲门,孟某芳打开了门,孙锐一进屋就说:“哎呀,你家日光灯还没安上,过几天我一定来给你安。”孙锐走后,王某奎问孟某芳:“猫没有了,小孙来干嘛?”孟某芳没好气地回答:“我哪知道他来干嘛?”
这个细节引起了朝阳分局刑警队的年轻侦查员蔡德军的注意,因为根据他的访问结果,孙锐拥有流氓和盗窃的犯罪前科,之前在走访的时候也正面接触过孙锐,当时孙锐给人的感觉是文静、热情、有礼貌,他当时是这么说的:“12月7日,我到八里堡收容所为一个朋友找某审查员办点私事。当时那个审查员不在,我就直接去了他家。等到晚上5点多的时候他都没回来,我就回家了。到家的时候已经六点多了,吃完饭后又坐了一会儿,就下楼到德惠路电车站接我爱人。等了两趟车才接到我爱人,然后我俩就回家了。”
80年代的长春有轨电车站
当时负责查访的侦查员又询问了孙锐的父亲孙某廷、母亲赵大夫以及孙锐的爱人,他们的说法都和孙锐的说法大致相同,因此当时就这样把孙锐的嫌疑排除了。
但随着其余排查出来的嫌疑对象被全部排除,案件的侦办陷入停顿的时候,蔡德军又将孙锐列入到自己的侦查范围,开展了“业余侦查”。
1986年3月的某天,蔡德军再度回到现场,这个地方他已经重返了数十回,这次在无意间顺手将床单上一个褶皱拉平时,一片原本被褶皱遮住的喷溅状血迹就显现了出来。蔡德军立即询问死者的丈夫王某奎:“老王,出事后你动过这个床铺没有?”
王某奎不假思索地回答:“没有,绝对没有!出事后屋里的东西我都没动过一指头。”
蔡德军拿着放大镜仔细查看这片血迹,脑海里闪过一个画面:这股血迹可能是死者被菜刀砍倒后的一瞬间喷溅到床单上的,接着凶手翻动床铺,喷溅的地方无意间被折成了一个褶皱,将血迹遮住了。这说明凶手肯定翻动了床铺,那就肯定留有痕迹。
于是,蔡德军轻轻用戴着手套的手掀开了床铺,果然在第七层棉褥子上发现了一个与房门上一致的血手套印。然后又仔细将所有的橱柜又检查了一遍:结果在衣柜里的一件大衣上也发现了一个同样的血手套印。
现场的三个相同的血手套印,和凶手的杀人动机有没有什么关系?凶手似乎作案后在现场翻找着什么东西?会是找钱财吗?
随即,蔡德军继续找孟某芳的同事和亲属,希望复盘一下孟某芳在案发前的最后活动轨迹。
东北勘探设计院幼儿园教师刘某某说:“出事那天下班后我是和小孟一起走的。每月7号是我们设计院发工资的日子,但这个月6号就发了工资,7号这天我们领了补发的12元洗理费,然后我们就回家了,到家的时候是下午5点40分。”
80年代的幼儿园教师和幼儿
孟某芳的弟弟孟某某说:“姐姐周五(12月6日)晚上回到妈妈家,把工资交给妈,哎警察同志你知道,我姐夫挣得多,所以姐姐的工资就交给我妈养老。周六早上走的时候,妈妈拿出3元钱让她买肉,可是周日晚上姐姐也没回来,我就去姐夫家找她,这才发现姐姐已经……”
然而,当时的现场勘查时却没有发现这12元洗理费和3元的买肉钱。带着血手套翻找现场,不翼而飞的15元钱,这起案子绝对不是情杀,也不是仇杀,而很可能是财杀,因为如果是顺手牵羊,凶手不可能翻找得如此仔细。
此外,蔡德军还得知,孙锐平时并不喜欢串门,但却在12月8日这天和他爱人一连串了好几家的门。发现死者被害的当晚,消息就已经在整个宿舍区传开了,12月9日一早就已经传到了整个设计院,可是孙锐在接受查访时表示他是在12月9日晚才知道这件事的。
案发后不久孟某芳的姐夫询问孙锐是否听到了什么议论。孙锐表示:“‘胡疯子’说他看到二姐(指孟某芳)和一个男人在南湖公园溜达。”但是当蔡德军费尽心机找到“胡疯子”核实情况时,“胡疯子”表示他这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此外,孟某芳的丈夫王某奎回忆,他在案发后不久还曾有意诈了孙锐一下,说:“听看煤老头讲,出事那天你在煤堆那站着了”,然而孙锐的反应却十分惊慌,反复表示:“这老头子真有意思,把这事整到我头上来了”,同时反复表示这事不是他干的,甚至还跑去设计院保卫处找到处长说了这件事。
蔡德军通过自己“业余侦查”得出自己的结论:
1、凶手是一个具有盗窃和图财本质的人。
2、凶手行凶后,没有换下血衣就离开了现场,说明凶手就住在505宿舍内。
3、凶手在作案时戴上手套从容作案,心情不慌乱,翻动室内,只拿走了现金,但没有动手表等值钱的物品,说明他又回避赃物的心理,说明凶手具有劣迹前科。
4、如果以上三点成立的话,案发多日仍不见凶手一点动静,说明凶手比较狡猾,善于伪装,很可能是之前排查对象中的漏网之鱼。
最后,蔡德军向朝阳分局刑警队长大胆说出自己的怀疑对象:孙锐!
“说说你的理由,我记得孙锐没有情杀的动机。”
“孙锐有财杀的可能。”
“可是现场什么也没有丢失啊!”
“不对,现场有15元钱丢失,有三个相同的血手套印,也证明凶手作案后翻动床铺和衣柜,目的就是为了寻找钱财。凶手没有动家里的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是有意回避赃物。”
“你的意思是孙锐就为了这15元钱而杀人?”
“孙锐当然不可能单纯为了15元钱杀人,据我了解,孙锐案发前正在为他两个被我们收审的朋友疏通关系,应该很需要钱。我还了解,孙锐多次向欠他180元钱的艾某要账,说明孙锐在案发前急需用钱。”
“可是孙锐没有作案时间啊——”
“死者被害的时间是晚上6点30分至7点30分,而孙锐声称自己是在晚上6点半吃完了晚饭,坐了一会儿后就下楼去电车站接他的爱人。可是我询问他的爱人时发现:因为当天电车脱班,他爱人乘坐电车到站的时候已经将近晚上8点了,那么从晚上6点半到8点之间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孙锐的行踪无法得到证明,这一个半小时的作案时间对孙锐这个小伙子来说足够了。”
“看样子孙锐很善于伪装啊——”
“是的,我在查他的前科时,发现他曾伙同白某在家属区入室盗窃,案发后,设计院保卫处不但没有怀疑他,还安排他去监视嫌疑人,而受害者也表示打死也不相信是他干的,可见孙锐的伪装能力之高。”
“从现场勘查情况看,凶手是从房门进入卧室的。而死者只穿着毛衣毛裤、赤着脚来开门,可见这不是一般的熟人。从正常情况看,这种熟人只包括丈夫、情夫、女性、兄弟姐妹、敬重且不见外的长者和平素里关系亲密到情同手足的熟人。而孙锐通过送猫食成为孟某芳的熟人后,孟某芳将他视为弟弟一般。这样,只要孙锐来敲门,孟某芳完全可能穿得如此随意来开门。根据死者爱人说:一开始孙锐猫食的时候并不进屋,以后熟络后就进屋洗手,所以孙锐知道死者家洗手池的位置,也知道菜刀放置的位置。此外,两家都住在505宿舍,住得非常近,走廊里又没有灯,孙锐完全可以在作案后不换血衣,趁着天黑回家。”
专案组对蔡德军的分析表示认同,在1986年11月又对孙锐进行了一次询问,结果在这次询问中,孙锐又暴露出了更多的破绽:
1、孙锐分明去过死者家十几次,但他却说只去了三四次,还把去死者家的时间从1985年说成了1986年。
2、明明是孙锐主动要求为死者家装日光灯,但孙锐却说是王某奎叫他去安装的。
3、案发当天的晚上,孙锐的母亲赵大夫曾说孙锐回家后就开始洗衣服,然而在这次询问中孙锐却只字未提。
虽然有种种疑点,但依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还是把孙锐给放了。
1986年12月,蔡德军将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分析写成近万字的书面材料上交给朝阳分局分管刑侦的王永林副局长,王永林对蔡德军的“业余侦查”结果给予充分肯定,特意召见了蔡德军,先是大加褒扬一番,然后说:“看样子,现在该是揭开凶手伪装面纱的时候了,但我们手中还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局里决定由你和张洪禹同志对此案重新进行侦查,并尽快拿出侦破方案。”
……
1987年4月6日,通过外围调查又掌握了一部分新证据的朝阳分局又分别对孙锐、孙锐的父亲孙某廷、母亲赵大夫和妻子进行询问,并且透露了警方已经掌握了现场留下的罪证的消息。4月7日在询问孙锐时,虽然孙锐依然没有吐露半句,但很明显已经变得十分惊慌,在孙锐走后,警方的便衣就开始对他进行跟踪——
孙锐出了朝阳分局后立即到长春市人民医院找他的母亲赵大夫,然后又到红旗街的岳母家找妻子,负责跟踪的侦查员清楚地看到孙锐在和妻子小声的嘀咕时孙锐不断唉声叹气,而孙妻则不断地在抽泣。到夜里时孙锐又去东勘科研所找了自己父亲孙某廷,一直到午夜才回家。
长春红旗街
4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正式收审孙锐。当蔡德军在当晚8时带着三名侦查员来到孙家出示收审通知时,孙锐没有反抗,他的父母也很明显预见到这一天早晚都要到来,直到把孙锐戴上手铐带走的时候,整个过程都十分平和。
4个小时后,孙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对自己在12月7日晚上杀害孟某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天晚上,孙锐来到孟某芳家希望孟某芳能借100元钱给他,遭到了孟某芳的断然拒绝,还对他好一顿数落。孙锐恼羞成怒,在孟某芳不备时,用一根旧铁管从后面猛击一下孟某芳的后脑,毫无防备的孟某芳一下子栽倒在床下的地上,然后挣扎着支起身子,指着孙锐骂道:“好你个孙锐,你要不打死我,就没你的好。”
这话彻底让孙锐丧失了理智,又举起铁管对着孟某芳的头部打了两下,孟某芳顿时没了动静。唯恐孟某芳不死,孙锐又从厨房取来了菜刀,对着孟某芳的头部砍了下去……
至此,东北勘探设计院家属楼12.7凶杀案在经过将近一年半的侦办真相大白。最终,孙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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