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概述
甘肃省张掖市概述
张掖,甘肃省省辖市。以“张国臂掖,以通西域”而得名,位于中国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段。古称“甘州”,即甘肃省名“甘”字由来地,素有“桑麻之地”、鱼米之乡之美称。
张掖市面积40874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22.93万(2017年)[1]。辖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六个县区。
张掖市是国家1986年颁布的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2]。是古丝绸之路重镇,是新亚欧大陆桥的要道,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第二大内陆河黑河贯穿全境,是甘肃省商品粮基地,自古有金张掖、银武威”美誉。张掖拥有亚洲最大的军马场,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以及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世界十大神奇地理奇观的张掖国家地质公园。
张掖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自古就有塞上江南和金张掖之美誉,古人有诗曰不望祁连山顶雪,错把张掖当江南。
2018年12月,张掖市的最美丹霞.裕固风情游入选2018《魅力中国城》文化旅游魅力榜年度魅力主题线路。
位置境域
张掖市位于甘肃省西部,河西走廊中段,地处东经97°20′~102°12′,北纬37°28′~39°57′。东靠武威、金昌,西至嘉峪关、酒泉,南与青海省接壤,北和内蒙古毗邻,东西跨度4°52′,长210~465公里,南北跨度2°29′,宽30~148公里,总面积39436.53平方公里,占甘肃省总面积的8.67%。
自然气候
张掖属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是干燥,年平均气温6℃,一月份最冷,7月份最热。每年6月至9月,是全年最佳旅游季节。
张掖市走廊平原和北山山地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祁连山属高寒半干旱气候,具有光能丰富、温差大、夏季短而炎热、冬季长而严寒,干燥少雨,分布不均的特点。全市平均气温6~8℃,年降水量104~328毫米,年蒸发量1639~2341毫米,年日照时数3000~3600小时),无霜期112~145天。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春寒、沙尘暴、干热风和霜冻等。干旱少雨的气候特征以及灾害性天气对农业发展有一定影响,但是日照时数长、昼夜温差大则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张掖市资源丰富,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位居中国第二大内陆河黑河中上游,河西走廊腹地,为新亚欧大陆桥沟通国内东西交通的咽喉要道,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区有耕地400万亩(含山丹军马场),有可垦荒地300多万亩;有大小河流26条,年径流量26.6亿立方米,地下水的储量十分丰富;有草原2600多万亩;有森林58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2%;全年日照3000小时。
张掖有黑河水灌溉,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物产丰饶,以乌江米为有名,盛产小麦、玉米、水稻、油菜、胡麻等农作物,为全国重点建设的12个商品粮基地之一。土特产品有圆葱、苹果梨、乌江米、红枣、发菜、丝路春酒等。
矿产资源
张掖市是全省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冶金辅料、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的集中区。煤炭、钨钼、铁、石膏、凹凸棒石、钾盐等矿种探明资源储量较大。
1.矿产及矿产地:
张掖风光
张掖市具有丰富的矿产、土地、水利、光热和劳动力资源,有30多种矿藏,其中煤、铁、石灰石、芒硝等储量过亿吨。已探明的金属非金属资源有累计储量居全省之首。张掖全市发现并评价了铁、锰、铜、铅、锌、岩金、银、钨、钼、钒、锑、铬铁、砂金、硫、煤、芒硝、萤石、滑石、石膏、凹凸棒石、钾盐、蛭石、重晶石、石棉、耐火粘土、白云岩、石灰岩、石英岩、大理岩、花岗岩、矿泉水等33种矿产资源。截止今日,已发现矿床及矿化点429处,其中具有成矿价值的158处。按规模划分,有大型10处,中型10处,小型64处,矿点74处。按资源类别划分,黑色金属矿46处,有色金属矿49处,贵金属矿6处,煤矿29处,非金属矿26处,矿泉水2处。
2.矿产资源储量:
张掖市辖区内已初步探明资源量的矿产有煤、铁、铜、铅锌、钨钼、芒硝、石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花岗岩、大理岩、含碘凹凸棒石粘土矿等24种。全市铁矿储量8.93亿吨,钨远景资源量50万吨(金属量),钼远景资源量102万吨(金属量),煤炭远景储量10.5亿吨,芒硝资源储量2581.3万吨,原盐资源储量320万吨,重晶石资源储量1850万吨,萤石矿资源储量23万吨,石灰石资源储量4.62亿吨,冶金用白云岩资源储量6031万吨,石膏储量2.32亿吨,含碘凹凸棒石粘土矿资源储量1137万吨。
土地利用
2011年张掖市土地利用结构图
张掖市土地总面积约4.2万平方公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按现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2011年各类土地面积为:
●耕地253732.68公顷(380.6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4%;
●园地27360.42公顷(41.0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9%;
●林地373342.74公顷(560.0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7%;
●草地2022417.24公顷(3033.62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28%;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1449.05公顷(62.1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5%;
●交通运输用地7666.96公顷(11.5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7511.99公顷(146.2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7%;
●其他土地1120172.77公顷(1680.2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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