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大官,打死你活该”,大连交警被活活打死,凶手三次减刑
“我爸是大官,打死你活该”,大连交警被活活打死,凶手三次减刑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放在生意上的往来颇具说服力,但在正义和法律的面前,就算砸再多的钱,也无法令法律的运转倒退一丝一毫。
在2013年,就有一名大连的男子试图用金钱来填补自己的罪孽。这名男子开车的过程中因为违反交规,被当时执勤的交警拦下。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男子居然丝毫没有悔过之心,甚至扬言自己家人都是高官,将执勤的交警活活打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名男子名叫韩方奕,现居住在辽宁省大连市。韩方奕出生在一个富庶的家庭,父母从小就非常疼爱他,甚至是没有底线的宠溺,这令得韩方奕行事风格非常霸道,因为有一个富豪老爸的撑腰,在惹是生非后也没得到过应有的惩罚。
就是因为这种无节制溺爱的家庭教育才导致了韩方奕之后所犯的罪行。事情的起因是韩方奕在五一劳动节节假日期间驾驶着一辆白色的轿车,因为违反交规被交警给拦了下来。
这名交警名叫史英才,既是一名人民警察,又是一位刚出生婴儿的父亲。
在事发当天,他看到韩方奕驾驶的车辆有明显违规情形将其拦住,没想到这人非常抵触,自己依法办事的时候,此人还大放厥词,让自己赶紧放走他,省的惹祸上身。
史英才作为正直的警察,没有理会韩方奕的嚣张挑衅之语,依法办事是他的本职工作。可没过多久,史英才就见到韩方奕汇集了几人朝自己气势汹汹的走来。
史英才被这群人拖到了一处监控拐角处,韩方奕在此时大喊:“给我往死里打,我爸是大官,打死了也不用你们负责,算他活该!”
话落,史英才遭到了这些人疯狂的殴打,他想要护住自己的要害部位,但奈何对方人多势众,根本就不给史英才喘息的机会。
殴打持续了一段时间,这群人发现史英才已经没了动静,于是作鸟兽散。史英才被周围的人拨打120后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因为心肺衰竭不幸去世。
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韩方奕以及其他相关打人者全部逮捕归案。
通过事后的调查发现,韩方奕的父亲哪是什么一方大官,他其实就是一个有钱的商人。
案件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韩方奕起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决无期徒刑,可是在狱中韩方奕却因为表现良好,三次减刑,最终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5年。
法律评价:
一、对韩方奕的行为法律如何进行定性?
本案中网友们普遍有一个疑问,那就是韩方奕殴打史英才的行为为何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针对这一点,法律有着相应的理论进行规定。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情况很难区分。原因在于不同案件中这两个情况都造成相同的结果。掌握他们之间的区别尤其重要。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者的也有着不同的区别,在客观事实上,故意伤害的犯罪人令其产生了受到伤害的结果。这时该名当事人的主观要件所要追求的目的为伤害,因此将要对其定为伤害罪而不是杀人罪。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判断犯罪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需要坚持主观和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既要考虑犯罪人作案的相关能力,也要考量犯罪人在作案时的环境问题。
在本案中,因为当时史英才被殴打的地方位于监控死角,根据证人的证词来看,无法具体判断当时殴打史英才的一众人具体出于何种故意。
对于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犯罪人所犯罪行,因此只能将其概括评价为现有证据下所具备的罪行,因此法院对韩方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进行定罪处刑。
二、妨害公务罪
这起案件中其实还涉及到一个罪名,那就是妨害公务罪。史英才属于交通警察,属于国家公务人员,对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时,如果有行为对其进行干扰和妨害,也会构成相应的罪名。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该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论处。
综上,韩方奕的不仅对史英才本人进行了伤害行为,更是以暴力的方法阻碍作为人民警察的史英才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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