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吸毒市长”龚卫国犯罪双重暴露,一审被判七年
湖南“吸毒市长”龚卫国犯罪双重暴露,一审被判七年
湖南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因为滥用职权、受贿和吸毒等罪行,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龚卫国的犯罪事实,不仅暴露了他的贪腐本性,也揭示了他的堕落生活。他是一个典型的贪权、贪钱、贪色、贪玩的“四贪”官员,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代市长、市长期间,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减免人防费,却超越职权,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造成国家人防费损失1590.6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职权案件,龚卫国为了迎合某些利益集团,不顾法律法规和国家利益,滥用手中的权力,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据悉,登高湘城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商业住宅项目,位于临湘市区中心地段。该项目总投资约为3亿元,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防费的缴纳问题。按照规定,人防费应按照建筑面积的1.5%收取,也就是说该项目应缴纳人防费约为450万元。然而,在龚卫国的干预下,该项目只缴纳了人防费15万元,少缴了435万元。此外,龚卫国还违规批准该项目增加地下停车场面积,并不收取相应的人防费。这样一来,该项目共造成国家人防费损失1590.6万元。
龚卫国之所以能够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是因为他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他不仅直接向临湘市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下达口头指令,要求其按照他的意愿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还利用自己在临湘市委、市政府的地位和威望,压制和排除其他部门和个人对该项目的监督和反对。他甚至还故意隐瞒和歪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误导和欺骗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龚卫国为登高湘城项目减免人防费的目的,并非出于公益或者发展考虑,而是出于私利和贿赂的驱动。据查明,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长期间,收受了登高湘城项目的开发商李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李某为了感谢龚卫国的“关照”,还送给他一辆价值30万元的奥迪A6轿车。龚卫国为了报答李某的“厚爱”,不惜滥用职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受贿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
龚卫国在担任汨罗市委常委、副市长,岳阳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湘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王某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美元6万、港币20万,合计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受贿案件,龚卫国为了牟取私利,不择手段地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非法帮助。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悉,龚卫国收受贿赂的对象和方式多种多样,涉及到工程项目、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方面。他不仅收受现金、购物卡、金条等物品,还收受股份、房产等有价证券。他不仅直接收受贿赂,还通过其妻子、情人等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转移或者隐匿赃款赃物。他不仅在担任临湘市长期间收受贿赂,还在担任其他职务期间收受贿赂。他的受贿行为持续了近十年,涉及金额巨大。
吸食毒品,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龚卫国在担任临湘市长期间,多次吸食毒品,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非法生育一孩。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生活纪律案件,龚卫国沉溺于毒品和色情之中,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他的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 。
据悉,龚卫国吸食毒品的时间从2012年开始,持续到2015年被查处。他吸食的毒品主要是冰毒和麻古,他经常与一些老板、朋友、情人等聚众吸毒。他吸毒的场所多在临湘市某高档酒店或者私人住宅。他吸毒的目的是为了释放压力、增加快感、满足虚荣心。他吸毒的后果是身体虚弱、精神萎靡、工作失职、家庭破裂 。
龚卫国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时间从2007年开始,持续到2015年被查处。他与这些女性的关系有包养、婚外恋、一夜情等不同形式。他与这些女性的接触方式有通过老板、朋友介绍,或者通过网络、手机联系。他与这些女性的见面地点有酒店、住宅、车内等不同场所。他与这些女性发生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欲望、寻求刺激、显示能力。他与这些女性发生关系的后果是道德沦丧、感情混乱、家庭矛盾、社会谴责 。
龚卫国还非法生育了一孩。2013年,龚卫国与其情人李某某生育了一个女儿,并将其登记在李某某丈夫的户口上。这样做既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又侵犯了李某某丈夫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
龚卫国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了极端的自私和贪婪,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他不仅背叛了党和人民对他的信任和期望,也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和家庭对他的爱和关怀。他的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 。
忏悔无效,法院依法判决
龚卫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受贿事实,依法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但是考虑到他犯数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对龚卫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
龚卫国在被查处后曾经写过一封忏悔书,表示自己“从贪权到贪钱、贪色、贪玩,这几个‘孪生兄弟’毁了我”。他说他“深知犯下的严重错误,诚心认罪,更加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彻底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组织和人民的包容和宽大”。然而,他的忏悔并没有换来法律的宽恕,因为他的罪行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已经超出了人民的容忍度。他的忏悔也没有换来人民的同情,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已经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他的忏悔只能是一种自我安慰,一种无用的后悔。
龚卫国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坚决反对和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增强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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