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用车祸打广告,引网友热议 官方:系新员工擅自发布
万达用车祸打广告,引网友热议 官方:系新员工擅自发布
6月12日,广西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应,该局已对涉嫌用男童车祸做广告的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展开调查,如发现广告违规或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
6月11日,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悲剧!停车忘拉手刹,柳州1岁男童被卷入车底,不幸身亡……》一文,引发社会热议。
该文前半段内容为当天的一则新闻:一辆婴儿车被后溜汽车碾压,坐在婴儿车上的孩子不幸身亡。后半段则为柳州万达年中庆造势:“通过这起事手刹是多么重要的事情,看着都挺压抑的。没关系,小编接下来跟你讲一件特别兴奋的事情,缓解缓解您的心扉,让您换换心情,因为距柳州万达年中庆只剩3天!城中万达广场1元抢3斤大米又来了……”
该消息发布后引发网友质疑,不少网友称用男童车祸悲剧打广告的行为太过分,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做法被指“吃人血馒头”。
看见这样的广告,朋友们圈纷纷不买账了,纷纷炮轰对城中万达。“拿悲剧来做广告,柳州万达,这样做不合适。”“这样,万达的良心不会痛吗?”“现实版的人血馒头,太可恶了!”
6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柳州城中万达广场多位内部人员处获悉,发布该文的是一位工作约一个月的新员工,文章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核擅自发布。事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已经对其进行处理,目前该员工已主动辞职。
一名内部人员称,柳州城中万达广场的年中庆活动还将继续,不可能因为这次事件将活动全部停掉,关于事件的详细情况要等官方通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如发现广告违规或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并公布调查结果。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七点为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重庆晚报 上游新闻 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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