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上门打人被刑拘!你知道打人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吗?
南京一男子上门打人被刑拘!你知道打人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吗?
11月8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小区内,男子鲁某某上门掌掴儿子幼儿园的同班同学,在与男童60多岁爷爷发生的肢体冲突中导致这位爷爷腿部骨折。
9日下午,@南京玄武警方在线 微博通报: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一时冲动打人,下面就让小编带着您算一下打人付出的成本:
一、打人的成本
1、致人轻微伤的成本=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致人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万元起的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致人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人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另外,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之后,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受限制。
二、致人轻微伤会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打人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被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打人面临的经济赔偿
1、医药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规定,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小编提醒,遇事千万不要冲动,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法制社会,切莫因一时冲动因小失大。
综合来源:@南京玄武警方在线、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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