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闹纠纷,女子咬伤民警大腿,获刑六个月
医院里闹纠纷,女子咬伤民警大腿,获刑六个月
去年9月27日,王某花和家人在济南一家医院因纠纷情绪激动,医院的医生报警。槐荫分局腊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花继续大吵大闹,不听民警劝阻。民警上前劝阻时,王某花竟然一口咬在民警大腿上,导致民警轻微伤。7月6日,王某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9月27日1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我辖区一家医院内,有患者家属闹事,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腊山派出所民警田淼说,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事发现场是在医院的一间办公室内。经过了解我们得知,有患者在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家属前来讨要说法。”
“办公室内有一名大夫,患者家属有三男三女共六名人员,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在办公室内大吵大闹。”田淼说,当时王某花(女,44岁,泰安人)坐在办公室门口,伸着腿阻挡人员进出,“我就给家属们说,不要扰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不要大吵大闹,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维权。”
“王某花当时吵闹得最厉害,也不听劝阻。”田淼说,现场有一名年龄较大的男性家属还比较理智,于是民警向前和该名家属进行沟通,“我先劝这名男子不要让其他家属扰乱医疗秩序。”
“正当我和该名男子沟通时,王某花突然上前对我进行推搡,并且抢夺辅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接着就抱住我的大腿咬了下去。”田淼说,王某花被制服,“随后我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辩称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她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自己是故意袭警。”槐荫刑警三中队民警杨可说,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从调取出警现场音频入手,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一开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规合法。
“嫌疑人王某花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无法辩解,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杨可说,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槐荫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王薇玮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都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嫌疑人王某花于2018年7月6日被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起案件也成为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王薇玮说。 (记者 袁野 实习生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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