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微笑杀手”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始末
内蒙古“微笑杀手”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始末
内蒙古“微笑杀手”赵志红奸杀案全文。赵志红是内蒙古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犯下27起罪行,11名特鲁姆普惨遭杀害。强奸杀人,受害者中最小的只有12岁,被称为“微笑杀手”。
2005年,凶手赵志红因一系列强奸和谋杀在内蒙古被捕。他被捕后承认的第一起犯罪案件是“4·9”杀人案。 2019年7月3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和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高中毕业前就辍学,回到家乡务农。 1990年,他开始外出打工,期间曾两次因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5年,赵志红与同村的一位姑娘结婚。后生有一个女儿,但他们后来离婚了。
几个月后,1996年4月9日,25岁的杨焕芝在呼和浩特市的一个女厕所里被强奸杀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罪犯的刽子手。 2005年,赵志红被捕入狱,承认自己是真凶。
赵志红供认时,犯下了一系列罪行,经警方确认,他有27项罪名,其中包括10项强奸和谋杀罪名。
时间追溯到2005年1月2日。当天上午,女子张某向乌兰察布市警方报案,称自己被强奸;同日,一名牧羊人在乌兰察布市郊的一个粪坑中发现了该女子的尸体。一根长长的电话线绑住了他的双手和脖子。
然而,就在警方追捕凶手的同时,该市却发生了两起类似的强奸谋杀案:
7月22日,女性因左胸五处刺伤而身亡。他的尸体被发现在路中间; 2月2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处废弃建筑的坟墓中发现了另一具女性尸体。死者的双手被反绑着,彻底堕落、凄惨……
50天内,连续发生四起强奸案,三名无辜者惨遭杀害,震惊乌兰察布市。
警方对嫌疑人进行DNA检测比对后,结果显示,四起案件的嫌疑人为同一人。公安机关决定对案件进行集中侦查,并将该事件定性为“2·25”强奸杀人抢劫系列事件。
2005年3月21日,公安部协调的专家组抵达乌兰察布,根据仅存的描述,绘制了凶手的模拟肖像:男性,27岁,身高约1.67米,面容修长,曲线优美。眉毛,三角眼,小嘴,呼和浩特口音或地方口音。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印有这张模拟肖像的联合侦查通知,要求各地近期对与外貌相符的可疑人员进行侦查。
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查过去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DNA比对。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2000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巴扎镇又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过DNA检测,嫌疑人也这么做了。
与此同时,发生在呼和浩特郊区的另一起悬案再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1999年1月31日早上6时30分左右,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强奸了一名闯入家中睡觉的妇女。
警方对主要证据进行了DNA检测,结果显示是“2·25”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当警方要求受害人辨认模拟肖像时,受害人证实:“乍一看,鼻子、嘴巴和脸的形状是一样的。”
调查范围从乌兰察布市扩大到呼和浩特市。
为防止不良事件再次发生,同年7月26日,公安部召开会议,对呼和浩特市七省区发生的一系列“2·25”事件进行调查。了解调查范围并找出调查方向。内蒙古公安部门还悬赏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
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村治安主任看到这幅肖像,感到“眼熟”。看起来像是一个暂时住在附近的乌兰察布民工。很多人称他为“红红”,他曾因盗窃被关进看守所。
这一情况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搜查了当地所有的盗窃档案。 1998年,一名名叫赵志红的男子因盗窃被拘留15天,他的指纹被保存在案卷中。
当警方将此指纹与2000年5月20日强奸杀害12岁女孩时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时,惊讶地发现是同一个人的指纹。已确定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男,1972年出生,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
警方迅速赶到凉城,并得到重要信息: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一所私立幼儿园工作。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被呼和浩特警方抓获。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赵志红案一审。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对赵志红供述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不包括“4·9”杀人案。
赵志红当场指出了这个问题:“我办的第一个案件是厕所里有一具女人的尸体,检察官为什么不起诉?为什么审判时没有人提起?”
1996年4月9日,25岁的杨焕芝在呼和浩特市一女厕所被奸杀。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确认为罪犯并被处决。距离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赵志红却自称是“4.9”杀人案的真凶。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下了一份“生命请愿书”:“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益毛家庭法院公厕发生一起杀人案,检察官称,出于某种原因。 “审判过程中什么都没有,没有提及!所以,我确实犯了案,受害人也确实死了……我现在请求你们有权再次派专人执行,彻查此案!”
1996 年 4 月 9 日谋杀案发生十年后,凶手再次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此事引起内蒙古有关方面高度关注,有关单位迅速成立了专项调查组。
在随后的现场鉴定中,赵志红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找到了犯罪现场,公安部测谎仪测试得出的结论是“供述属实”。
由于涉及“大案”,赵志红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从未开庭。然而,承载着另外九个人生命的赵志红却活了下来。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次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对“4.9”女子尸体案侦破后,将就赵志红的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普通人民法院追加指控,指控赵志红犯有故意杀人罪。
赵志红案于2015年1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判处赵志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三千元。并责令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2019年7月3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和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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