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公积金查询 驻马店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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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zmdgjj.com/wscx/.
◆查询说明◆
◆本系统采用身份证号+姓名的方式查询,如果您的单位没有向“中心”提供您的身份证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则无法使用本系统,请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心办理或经单位上报您的身份证信息。
◆网站查询只提供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信息,如需查询更多详情请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查询。
◆服务大厅电话:0396-2984183 贷款咨询电话:2980461
其他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或缴费银行直接查询
(2).拨打驻马店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驻马店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八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驻马店(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五、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凭证;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在一年之内
六、已支付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有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
七、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房产抵押、公务员担保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八、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九、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驻马店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
一、(一般规定)个人及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特殊规定)工龄在5年以下的新职工: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余额(个人和单位合计,下同)在7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款5万元,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100——300元以上的,最高可贷5——8万元
三、符合一般或特殊规定,用房屋作抵押,购买商品房的,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超过抵押价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抵押价值的50%
四、符合一般或特殊规定,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90%;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作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提供质押担保金额。
五、公务员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双方月工资额3000元以上)
六、贷款额度可根据驻马店房地产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按市场运作规律适时调整。
七、缴存能力和还款能力强的职工,在前次贷款还清且又购买住房的条件下,可按新的贷款额标准再次贷款。
第十条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5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建造大修自住房及购买现有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按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驻马店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磁卡)和缴存证明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产权证;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四、售房单位、受托银行出具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凭证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遇法定日顺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第十四条 准予贷款的,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办理有关委托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以有价证券质押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作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或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磁卡交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或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六条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由受托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方单位帐户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受托银行根据工程进度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开立的帐户内。购买二手房的,由受托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售房人。
驻马店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材料
所需材料:
相关抵押担保材料,包括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公务员担保、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和国债质押:
⑴期房抵押:
所购预售商品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签约的可采用期房抵押方式申请贷款,不再提供抵押材料
⑵现房抵押:
采用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用第三人房产抵押的,另须提供抵押房屋产权所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⑶公务员担保:
采用公务员保证的,提供两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人员身份证及银行代发工资本
⑷公积金余额质押:
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
⑸大额存单和国债质押:
采用大额存单和国债质押的,提供存单和国债原件及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详情
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80%,月均还款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2、采用公务员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15万元;最长贷款年限5年
3、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金额不低于贷款额的70%
4、采用大额存单、国债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
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办理条件:还贷6期以上(含)可申请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还贷12期以上(含)可申请提前部分还贷。采用保证或公积金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须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时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采用房产抵押或大额存单、国债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可一年支取一次。
办理材料:
1、提前还贷申请表,包括现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两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领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借款人身份证件,支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须同时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
3、还贷银行卡(本)。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持结清单到管理中心办理撤押撤保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部分还贷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经驻马店市编委《关于成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驻编[2003]1号)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全供事业单位,副处级规格。内设4个科室和10个县区管理部,人员编制51名。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业务经办网点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人事、保密、信访、接待、信息、计划生育、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做好电算化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915633
(二)归集管理科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年检、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手续的报批;负责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经办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实、听证、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2915682
(三)信贷管理科
职责:编制、执行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规模和计划;负责申请受理贷款咨询、资格审核、签约、发放、回收、催收等工作;负责组织业务经办网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对逾期贷款的提起诉讼和抵押物处理、清欠工作。
联系电话:2980461
(四)财务稽核科
职责: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稽核;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开设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封存、销户、余额查询业务。
联系电话:2984183
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115号
邮政编码:463000
电话:0396-2914333、2915633
网址:http://www.zmdgjj.com
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电话
驿城区管理部 电话:0396-2999306; 西平县管理部 电话:0396-6266196;
上蔡县管理部 电话:0396-6968162; 遂平县管理部 电话:0396-4925718;
正阳县管理部 电话:0396-3286936; 汝南县管理部 电话:0396-3292828;
新蔡县管理部 电话:0396-5931686; 平舆县管理部 电话:0396-5007007;
确山县管理部 电话:0396-7065196; 泌阳县管理部 电话:0396-791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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